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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1-11-08 16:24:46 打印 字号: | |


江苏浩海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罡钢物资有限公司、江苏鸿丰物资有限公司、江苏鑫满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宏高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博鸿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富进物资有限公司、盱眙县慧丰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盱眙林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之规定,本院决定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类型

本院根据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暂定上述9家破产企业类型为简易破产案件。

二、报名范围

简易破产案件需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破产管理人。

三、选任标准

管理人在办案件的情况本院作为选任参考因素。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8时前向本院司法鉴定室许志刚、钟惺同志处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的电子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者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报名者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案件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联系方式;

3、报名者参与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4、报名者如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拟办结时间、建设性建议和意见(重点陈述);

5、报名者拟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报名者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在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选定本案管理人,但报名者不符合选任标准的除外。进入摇号程序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机摇号。未按时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选任。摇号将随机选取一家作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一家作为本案的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许志刚,联系电话:189-1516-7771;钟惺,联系电话:188-5237-1212。

邮箱:410909234@qq.com请认真编辑邮件内容,注明报名机构数量、联系人及方式等

联系地址:江苏省盱眙县二环路18号。

七、摇号地点、时间告知、摇号方式

破产管理人选任将定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本院前三楼摇号室进行摇号。

特此公告!

 

 盱眙县人民法院  

 

         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破产企业登记资料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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