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盱眙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1 14:24:09 打印 字号: | |

 

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以及省委编办、省法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苏高法〔2018247号)等文件规定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按照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要求,根据本院编制数量、人员结构、案件数量等因素,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盱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四)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和职责要求,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管理全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审判工作有关细则和规定。

(九)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一)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社会团体。

(十二)管理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改革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的改革要求,现结合本院审判职责和工作需要,拟10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3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有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工作。

5.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负责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6.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7.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8.政治部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

9.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

10.司法行政装备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物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保留司法警察大队,作为盱眙县人民法院直属行政机构。

保留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人民法庭、桂五人民法庭、管仲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派出机构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盱眙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在机关党委加挂“督察室”牌子,设置专职人员履行内部监督职责,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监督等法院内部监督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从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法官中产生

三、组织落实

(一)成立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

为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成立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落实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接  

副组长:张秀楷、刘志超

  员:唐晓燕、贾晓红、姚月梅、张永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任:刘志超(兼) 

  员:  影、汪晓云、陈晓薇

(二)制定并落实改革推进工作机制

建立并落实与地方组织、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主动报告改革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并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主要困难,争取政策支持,统一改革口径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建立并落实教育宣传机制,加大对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全面适时掌握广大干警的思想状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理解、拥护和支持改革

建立并落实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回应干警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

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推动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上级法院审核要求认真修改本院改革工作方案,并及时层报级编制部门审批。切实遵照改革步骤,按照确定的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工作。20193月全面完成本院机构人员调整,按新机构模式运行,并对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