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关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盱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老太(化名)今年83岁,育有4子1女,均已成人立户。早些年老伴去世,加上本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原本王老太有固定住所,后被拆迁,且拆迁补偿款被4个儿子分走。因无地方居住,王老太只能跟随女儿生活。随着年龄增长,王老太生活逐渐不能自理,还多发疾病,医疗费用日益增多,女儿认为自己还有家庭需要照顾,实在无力承担,亦不愿再赡养。对此,王老太多次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曾向村委会及所在乡镇矛盾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均未取得实际效果。无奈之下,王老太诉至法院,请求5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进入法院后,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董蒙认真了解案件情况,本着“办理一件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深入查找产生矛盾的原因和症结,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对纠纷形成、各自的过错作出客观的认识,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引导当事人,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劝说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作出努力。
通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老太由5子女按照长幼顺序每人轮流赡养两个月,赡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与赡养有关的费用,由5子女凭票据平均分担。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本案的成功调解,也正是盱眙法院长期以来致力于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接下来,盱眙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家事审判职能,积极弘扬孝贤文化,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