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公示清单(试行)
民事诉讼立案准备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菅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起诉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还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函、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关系证明;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常见民事案件案由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1、民间借贷纠纷
(1)借据、收据或转账明细等债权凭证材料;
(2)借贷双方违约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2、买卖合同纠纷
(1)买卖合同或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2)交货、付款及违约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3、离婚纠纷
(1)结婚证明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需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3)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交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证明材料(包括车辆、财产等);
(4)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2)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等证明车辆情况的相关证据;
(3)病案资料等用于证明原告治疗情况的证据材料;
(4)医疗费、误工费及车辆修理费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借款合同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2)还款明细、借款明细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6、租赁合同纠纷
(1)租赁合同或可以证明合同成立、实际履行的证明材料;
(2)租赁物交付、使用及租金支付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房屋买卖合同材料;
(2)交付房款、房屋及违约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物业服务合同;
(2)相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9、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泄露、篡改、向他人非法提供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0、声音保护纠纷
侵害声音权的行为、违反许可使用约定行为和损害后果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1、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1)结婚证明材料;
(2)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2、亲子关系纠纷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及其正当理由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3、土地经营权纠纷
(1)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菅权证等证明案涉土地当事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证据;
(2)侵害土地经营权行为、损害后果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4、居住权纠纷
侵害居住权行为、损害后果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5、居住权合同纠纷
(1)居住权合同或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材料;
(2)一方违约行为、损害后果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16、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及其他与申请司法确认有关的证据材料。
17、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
确认调解协议裁定及其他与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立案准备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民事诉讼)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常见行政案件案由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1、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1)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证等可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证明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及该行为系被诉行政机关实施的初步证明材料;
(3)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2、不履行XX职责
(1)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或者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职责的答复;
(2)行政机关负有该项职责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初步证据;
(3)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的,可以不提供已经申请证据但应提供该行政机关有相应的职权证据;
(4)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3、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1)认定或不子认定决定书。
(2)对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书内容有异议及其正当理由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被告收到申请后未予答复的证据材料;
(2)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5、撤销XX(行政协议)
(1)行政协议;
(2)支持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协议的证明材料。
6、罚款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7、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证明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8、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书;
(2)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9、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证明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3)一方行政违法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准备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标题为“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自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案件,其他同民事诉讼)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常见刑事自诉案件案由立案证据材料清单)
1、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实施侮辱行为的证据材料。
2、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证据材料。
3、暴力千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证明材料。
4、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5、侵占罪
足以证明他人非法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证明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材料清单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民事诉讼)
四、申请依据
1、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2、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的,需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及裁决书送达证明材料;
4、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5、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6、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7、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8、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9、执行异议申请材料,除提供异议申请书原件外,另要提供异议相关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