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李某辱骂、威胁、骚扰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盱眙县人民法院与盱眙县公安局果断联动出击,跨省行程千里,历时三天查询,最终将李某抓获带回拘留。
案件起因
2023年8月,李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李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后,李某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将先前保全的车辆解封。但就在车辆解封完毕后的一天晚上,李某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在长达两个多小时时间内对执行法官及其家人进行辱骂、诽谤、威胁,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转达这一情况后,李某于当月月底向执行法官发送一条道歉短信。过了不到一个月,李某再次深夜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长时间骚扰并威胁、辱骂执行法官,且向执行法官咆哮“我在山东XX市,你有本事就来拘我”,态度极其嚣张。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司法尊严,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盱眙法院会同盱眙公安局,启动“公安+法院”联动机制,果断出击,连夜行程千里,历时三天,在山东省两个市查询,最终在山东烟台将李某抓获带回,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因李某主动向执行法官道歉并向法院递交悔过书,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教育训诫的决定。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李某在执行后通过不同方式辱骂、威胁执行法官的行为,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教育训诫的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力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戒。